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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海市荟德利海外投资顾问有限公司
联系人:李经理 先生 (市场部经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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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:0756-392890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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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应香港移民咨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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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:2014年02月21日
- 有 效 期:2014年08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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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出台背景,移民条令
香港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Hong Kong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 。于2003年10月27日,推出本计划的目的,是让那些把资金带来香港,但不会在港参与经营任何业务的人士来港居留。投资者可从不同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中选择自己的投资项目,而无须开办或合办业务。
投资者可携同受养人的升级和提供住所,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、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。然而,受养人在提出申请时须受当时适用于其入境的任何其他政策所规限。
1) 申请人全家要有第三国移民证(即居留权)
2) 申请人能证明于申请前的24个月,每个月净资产都超过港币1千万元(约人民币800万元)
3) 申请人自主投资1千万元于香港股票,债券或保险,为期7年,赚了不能撤离香港,否则很可能被终止移民资格,亏了不需填补。
适用范围
本计划适用于下列人士:
1) 外国国民(阿富汗、古巴和朝鲜的国民除外)
2) 澳门特别行政区(澳门特区)居民;
3) 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;
4) 无国籍但已在外国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,并持有确实可以重新进入该国的文件的人士;以及
5) 台湾居民
申请资格
香港申请条件
1、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时已年满18周岁;
2、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,持续拥有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的净资产;
3、中国籍人士与申请时必须有第三个国家的居留权(天翔可替客户于两星期内取得)
4、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,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,把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(存款证投资除外,这类投资必须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批准后的六个月内作出);
5、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记录;
6、能证明自己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,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、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。
办理流程、
香港投资定居申请程序
1、初步评估及签署委托书,缴付服务费
2、第三国居留权文件,整理申请前两年不间断拥有不少于1000 万港元个人净资产证明文件(1个月)
3、6-10 个月收到原则性批复
4、1 个月完成投资
5、1-5 个月收到正式批复
注:如果申请人提前进行投资,整体周期预计在8-12 个月左右。申请获批后,领取两年签证,并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签证每两年延期一次,直至连续居港七年,成为香港永久居民,申请香港特区护照。
所需费用
香港投资定居办理费用
1、服务费用:咨询服务费5万元人民币/户,第三国费用120,000元人民币/家庭,100,000元人民币/单人;
2、第三方费用:包括公证费、翻译费、房评审计费等;
3、投资款:1,000万港币。
二、入籍政策
如果申请人提前进行投资,整体周期预计在8-12 个月左右。申请获批后,领取两年签证,并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签证每两年延期一次,直至连续居港七年,成为香港永久居民,申请香港特区护照。
公司名:珠海市荟德利海外投资顾问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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